重慶發布門診預約規範,明確身分核驗與停診銜接要求
重慶市衛生健康委發布門診預約診療服務管理規範,涵蓋實名預約、代約資料、分時段就診、失約管理及停診後服務銜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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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於2026年10月22日發布《重慶市醫療機構門診預約診療服務管理規範》,文號為渝衛規〔2026〕3號,自發布日起施行。規範適用於重慶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門診預約服務與管理,不包括急診、發熱門診、腸道門診及網路門診,其他機構參照執行。
預約管道與身分資料
適用機構應建立預約制度,提供網路、現場、診間等預約方式,設置預約諮詢服務台或電話,定期公告預約資訊並推廣分時段就診。有條件的機構可實行非急診全面預約掛號。
預約採實名制。患者預約及就診時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身分證件與聯絡方式;由他人代約時,代約人還須提供自己的姓名、有效身分證件及聯絡方式。註冊、掛號、診療等環節應採用患者唯一身分標識。
就診時,患者應持預約所用的有效身分證件,實體或電子形式均在規範文字範圍內。醫院應核對身分與預約紀錄,如不一致,當次預約作廢。文件未逐項列出各平台支援哪些外國證件,不能據此認定所有醫院線上管道都支援護照。
分時預約、取消與檢查後回診
規範原則上要求提供一週以上的分時段預約,涵蓋一般、專家及特需門診,全部號源投入預約管道,預約時段應精確至30分鐘以內。另有力求將預約患者平均院內等候時間控制在30分鐘以內的目標;這並非個別患者等待時間的保證。
預約成功後,醫院應告知時段、科別、醫師職稱與取消方式,並說明未取消且未按時就診的約束機制。患者因故無法來院,在出診單元結束前取消且尚未就診者,應予退號,並透過合理機制回收釋出名額;未取消且未按時就診則記為爽約。
同次就診的檢查檢驗結果出來後仍需繼續看診時,醫院應建立回診保障機制,合理安排順序。規範也鼓勵醫師在診間為需要後續複診或跨科看診的患者安排預約。
醫師停診與收費範圍
醫師停診時,醫院原則上不能直接取消已預約的診療服務;確需停診,應及時安排補診,或由不低於同級別的醫師替診,並提前通知患者。
醫療機構須管理合作預約平台,不得與收取額外費用的第三方機構合作。掛號及相關費用應符合價格規定並公開透明;官網、官方公眾號等管道也應及時公布出診醫師、名額與預約須知。
對準備到重慶就醫的患者,預約證件一致、代約人資料、取消規則與停診通知,是安排看診前可核對的具體事項。規範說明的是上述範圍內的預約服務要求,不因此賦予保險保障或取得某位專家名額的額外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