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发布门诊预约规范,明确身份核验与停诊衔接要求
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发布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,涉及实名预约、代约信息、分时段就诊、失约管理及停诊后服务衔接。
发布:CareAtlas · 编辑准则
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6年10月22日发布《重庆市医疗机构门诊预约诊疗服务管理规范》,文号为渝卫规〔2026〕3号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规范适用于重庆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门诊预约服务及管理,不包括急诊、发热门诊、肠道门诊和互联网门诊,其他机构参照执行。
预约渠道与身份信息
适用机构应建立预约制度,提供网络、现场、诊间等预约方式,设置预约咨询服务台或电话,定期公示预约信息并推广分时段就诊。有条件的机构可实行非急诊全面预约挂号。
预约实行实名制。患者预约及就诊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和联系方式;由他人代约时,代约人还须提供自己的姓名、有效身份证件及联系方式。注册、挂号、诊疗等环节应采用患者唯一身份标识。
就诊时,患者应持预约所用的有效身份证件,实体或电子形式均在规范表述范围内。医院应核对身份与预约记录,一旦不一致,当次预约作废。文件没有逐项列明各平台支持哪些外国证件,因此不能据此认定所有医院线上渠道都支持护照。
分时预约、取消与检查后回诊
规范原则上要求提供一周以上的分时段预约,覆盖普通、专家及特需门诊,全部号源投入预约渠道,预约时段应精准至30分钟以内。另有将预约患者平均院内等候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的努力目标;这不是对每个人等待时长的保证。
预约成功后,医院应告知就诊时段、科室、医师职称和取消方式,并说明未取消且未按时就诊的制约机制。患者因故不能来院,在出诊单元结束前取消且尚未就诊的,应予退号,并通过合理机制回收释放号源;未取消且未按时就诊则计为爽约。
针对同次就诊检查检验结果回报后继续看诊的患者,医院应建立回诊保障机制,合理安排次序。规范还鼓励医生在诊间为需要后续复诊或跨科就诊的患者安排预约。
医师停诊与收费边界
医师停诊时,医院原则上不能直接取消已预约的诊疗服务;确需停诊,应及时安排补诊,或由不低于同级别的医师替诊,并提前通知患者。
医疗机构须管理合作预约平台,不得与收取额外费用的第三方机构合作。挂号及相关费用应符合价格规定、公开透明;官网、公众号等渠道还应及时公布出诊医师、号源及预约须知。
对准备到重庆就医的患者,预约证件一致、代约人信息、取消规则和停诊通知,是安排就诊前可以核对的具体事项。规范说明的是上述范围内的预约服务要求,并不因此赋予保险保障或获得某位专家号源的额外资格。